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提高新一届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十分必要。提高新一届代表履职能力,畅通渠道是基础,提高素质是关键,建立机制是保障。
一、知情知政 畅通渠道是基础
知情知政是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基础条件。要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了解民情,熟悉政情,提高激情,充分发扬民主,发挥代表参加决策、助推工作、密切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密切联系群众“知民情”
只有了解民情,接好地气,履职才能代表和顺应民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代表联系群众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都作出了具体要求,对做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贯彻好实施意见,首先要明确代表联系群众的主要内容:各级人大代表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在本级人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征求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作准备。对此,要做到大会期间的工作与闭会期间的活动相结合,代表个人意见与选民的意见相结合。上下级人大配合协调相结合,建立代表与选民间的广泛联系制度,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代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实情,做到胸有成竹,始终代表民意、反映民生、维护民利。
(二)加强沟通各方“知政情”
只有了解政策、掌握政情,参政才能参到点子上。要建立重要情况通报、政务活动情况发布、代表接待和走访、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评议活动等制度,坚持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等人大刊物,并寄送有关资料,让代表广泛知晓政务。特别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增强人大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讨论审议、决议决定能否充分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实现科学民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关键。常委会必须组织更多的代表参加各专委会的工作,参加到常委会议题中,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要通过代表直接参加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参加座谈会、听证会,列席常委会或专委会会议,通过网上、书面或电话等多种形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扩大对立法工作的参与。要更加广泛地组织代表参与监督工作,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议案建议督办、情况通报等活动,扩大代表的有序政治参与。
(三)注重学习修养“知法治”
只有熟悉宪法和法律,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才有手段、有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把法治和德治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位置,要用法治的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充分体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也是对人大代表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必须把宪法、法律法规作为履职行权的重要武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特别要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法律水平,做到履职依法有据。
二、履职尽责 提升素质是关键
要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最便捷和有效的方法就是进行系统、有效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使代表不但增强履职意识,而且能准确掌握履职方式,了解履职程序,更好地履职行权。
(一)计划安排到位“科学化”
要建立健全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人大常委会相关办事机构应制定详细的代表培训计划、年度安排意见和培训考勤考核制度,将代表培训纳入代表述职和选民监督范围,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代表培训计划,每名代表任期内参加不少于2次;新任代表至少在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年将代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要点。
(二)方式方法灵活“多样化”
要创新代表培训方式。采取办班培训、以会代训,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进行,聘请专家讲座、安排代表现身说法、专题研讨、观摩优秀代表小组活动和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提高代表学习培训实效。同时,突出代表培训的阶段性和重点,明确培训目的。因材施教,采取集中培训、代表小组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有效措施,开阔代表履职视野,提高代表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三)内容丰富详实“具体化”
丰富代表培训内容。首先要搞好代表的“岗前”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学习和获得履行代表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要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除对代表政治素质、法律法规、视察调研、撰写议案和建议等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代表履职的综合素质和专项能力。其次要搞好代表的“岗中”培训,使代表能及时了解新形式、新情况、新要求,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好经验,促进代表履职水平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发挥作用 建立机制是保障
完善代表激励约束保障机制,是激发代表履职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保障。要及时解决“代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消除代表间的消极影响,增强代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激励调动履职“主动性”
1、深化认识。要让人大代表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体会到依法履职是代表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也是对人民负责的重要体现,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2、表彰激励。要大力开展“评先进、树典型”活动和代表履职经验宣传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3、督办建议。要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抓好交办、督办的各个环节,规范办理程序;推行办理工作网络公开、量化考核制度,加强对建议质量和办理质量的双向监督,提高办理质量,推进建议落实、问题解决、群众满意,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最大限度地开发代表履职潜能,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主动性。
(二) 约束提高履职“积极性”
1、建立代表述职评议机制。《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代表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让选民对其是否履行代表职务、是否真正代表他们利益的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这样不仅密切了代表同广大选民的联系,而且强化了选民对代表的了解和监督,真正使不作为、无作为的“挂名代表”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从而监督代表正确行使代表权力,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2、建立代表履职考核机制。要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改进代表考核评价方式,建立代表联系群众登记制度,明确代表每年出席人代会、列席参加常委会会议或代表小组活动多少次,开展专题调研、会前视察多少次,联系或走访选民多少次,“扶贫攻坚”活动帮助困难群众多少人,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多少条等,并向选民公开,使代表履职有章可循、选民监督有据可依。加强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发挥代表小组对代表的日常管理作用,规范代表行为,增强代表的自我约束力意识。3、建立代表退出机制。采取批评教育、动员辞职、罢免等方式,将个别人大意识、群众意识淡漠的代表调整出代表队伍,从而进一步优化代表整体素质,调动履职的积极性。
(三)保障增强履职“实效性”
要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代表履职保障规定。1强化时间保障。要解决好代表活动和代表本单位工作发生的时间冲突问题,优先保障代表执行职务,努力实现代表和本职工工作两促进、两不误。2、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财政预算,逐年提高代表和代表小组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经费财政预算标准和对无固定收入代表执行职务的补贴标准,并抓好落实。3、强化司法保障。要维护代表的特别法律保护权,对不支持代表执行职务,不接受代表监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和打击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让人大代表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建净言、献良策、做贡献。
作者:刘良旭 涪城区人大常委会工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