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绵阳市城镇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作虎出席会议。市政府市长助理张胜,市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工委、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季代双主持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报告了条例起草前期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通报了立法推进工作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参会部门对立法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商讨。
李作虎副主任强调,水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城镇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是法治绵阳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幸福美丽绵阳的重要举措,各有关方面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担当,全力推进,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他要求,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力义务,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依法对上位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确保法规条例好用、管用;要按照既定的时间和任务要求,及时细化落实具体工作,统筹抓好立法调研、考察、起草、听证、论证、修改等关键节点,集中精力,抓紧时间,确保5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审议的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运用我市地方立法的好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支持法规文本起草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团队作战,保证水污染防治条例高质量。
(市人大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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