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对个别单位滞留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征缴不及时、工业发展资金监管不到位、安居工程资金闲置等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人针对组成人员的提问进行了认真详细回答,并明确表示要继续认真整改落实,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会议认为,此次专题询问强化了人大监督,有利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达到了预期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对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整改,严格落实问责追责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审计部门要抓跟踪落实,抓整改督促,抓问题反馈;增强限期整改的刚性要求,对整改不力、不及时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规范审计整改机制。《关于规范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已经市委办〔2017〕100号文件下发,该办法规范了报告程序和内容,强化了人大监督和整改责任落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认真深入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三、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第六次会议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要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的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范围;审计部门要建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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