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了《绵阳市游仙区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至此,我市首个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出台。
对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评,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是代表工作的创新之举。旨在进一步增强代表的主体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调动代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依法履职尽责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
该办法规定了履职考评的主体为游仙区人大代表所在选区的全体选民,履职考评的对象为游仙区人大代表,履职考评的内容主要是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履职考评总分为100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每年考评总分为95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及以上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办法还规定了对履职考评结果的运用,对当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区人大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建议区委予以通报表扬,由区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地适时安排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对连续两年及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区人大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建议区委优先考虑作为连任代表人选。对当年评定为不称职的区人大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分管代联工委的副主任对其谈话,提出履职要求;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的区人大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劝其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或提交原选区罢免。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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