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7日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李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陈幽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建国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审判庭庭长;
严明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正玲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阎晓秋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周琳堤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周冬青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高峰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傅文忠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夏春梅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谭红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孟娟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李李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幽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建国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阎晓秋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周琳堤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冬青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傅文忠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夏春梅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谭红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孟娟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兰帮海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4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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